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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 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1-11-05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建设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津规自建发〔 2019〕304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已出让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津规资利用发〔 2020〕23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优化工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前移审批服务、承诺制审批、并联审批等机制,全面实现工业项目取得土地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的审批服务模式。

  二、服务范围

  全区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特殊要求的一般工业项目。

  三、服务流程

  (一)企业自愿申请。坚持“企业自愿申请、部门提前服务”的工作原则,凡项目准入后有意向取得土地的企业均可向区政务服务办提出“拿地即开工”申请并做出承诺,区政务服务办组织市规划资源局宁河分局、区住建委等部门开展会商会审工作,会审同意后随即开展规划、施工等手续前移、提前服务等工作,实现应依法履行的审查、公示、评审等环节与土地手续同步完成。申请“拿地即开工”的企业应及时启动内部项目服务单位招标程序并做出承诺,对尚未取得的土地,不得以有关部门审核合格主张任何权利。

  (二)支持开展施工前期工作。已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未办理土地移交手续之前,需提前开展施工前期工作的受让企业,应向土地出让方提出申请,明确施工前期工作相关内容。地块整理实施单位与受让企业签订协议,就开展施工前期有关要求进行约定。受让企业可开展施工前期工作的内容包括:沿权属界线搭建围墙(挡)、电力线路及管线探测、勘探外业、现势地形测量、地籍测绘、地下市政管线测量等。受让企业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开展前期工作期间地块管护、防护防疫等工作。在开展前期工作期间,地块整理实施单位按照协议有关要求对受让企业行为进行监管。发生违约行为的相关受让企业,区规划部门将不再为其办理其他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手续。

  (三)规划审核。在土地整理、征转、出让等土地前期阶段,申请企业应向规划审批部门提交符合深度要求的相应报审图纸。规划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对相关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出具规划同意函。

  (四)施工图审查。符合施工图审查范围的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应依据规划同意函组织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然后持规划同意函、全套勘察设计文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后续手续。企业依法按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维持原设计方案不变,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同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依法按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调整设计方案,应重新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审核并出具规划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应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图纸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同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六)实施承诺制和联合审批。摘地后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在完善土地手续的同时抓紧办理各项正式手续,尽快取得施工许可。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承诺制审批要求,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制审批,允许企业在开工建设前补齐放线报告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能评承诺制审批,在开工建设前完成批复。企业做出承诺后, 60天内补齐相关资料。执行联合审批要求,实现质量安全登记和施工许可证同时进件、一并出证。

  四、工作保障

  (一)实行全流程帮办服务。在项目确定施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后,区政务服务办确定帮办专员,对项目实行全程指导、全程协助、全程跟踪、全程督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服务各阶段出现的问题。

  (二)深化区域评估。在土地供应前,符合条件的各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选取片区的区域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等评估评价工作,实现同片区评估评价成果共享,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意见完成区域评估的宗地,在土地供应前应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审批部门全方位、多角度地推广宣传“拿地即开工”改革政策举措、工作成效等,注重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政策的了解和支持,构建更加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本实施方案由区政务服务办负责解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宁河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流程图

  区政务服务办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住建委 宁河分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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