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
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为民服务效率效能,全面提升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经宁河区人民政府第12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宁河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河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天津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的意见》(津民发〔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内容及范围
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三类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街镇,直接由街镇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确认和相关管理工作。救助金额在12个月低保标准以下的(含12个月)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及资金发放继续由街镇负责。依托“金民工程”社会救助系统,根据街镇区域位置和工作情况,逐步推行“就近申请、全城协办”,确定将15个街镇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全部下放。
二、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部门职责
1.负责全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救助资金;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政策制定和解答等工作;
2.负责做好各街镇社会救助的政策培训宣传、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工作;
3.负责社会救助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咨询、信访件的转办和督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5.负责对街镇审核报备的新增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抽查核查;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100%入户核查,并做好备案;
6.负责对各街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使用进行核对及资金追加拨付工作;负责对超出各街镇审核确认权限的临时救助(含救急难)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7.负责对各街镇作出确认决定后的特困供养人员及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人员,与街镇共同开展自理能力评估;
8.按照市民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9.对各街镇审批等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复核率低于90%的予以通报。
(二)各街镇职责
1.各街镇主要领导统筹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开展,设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街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的街镇社会救助审批确认议事协商机构,一般为5-7人,负责社会救助审批确认。对有争议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的审核材料,应重新进行全面审查,并报请镇党委会提出最终审批意见。
2.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含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统计报表等日常工作,报送区民政局备案电子版表格(新增、变更、注销)及纸制版审批表,同步更新完善数字民政系统社会救助数据,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
3.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咨询、培训;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以及信访件的查实、回复;
4.负责对区民政部门需要审核确认的临时救助(含救急难)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报送和归档;
5.负责对需要进行自理能力评估的特困供养人员组织申报材料,配合区民政部门开展评估工作;关心关爱特困供养人员;
6.指导村(居)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7.负责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
8.按照区民政部门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三)社区(村)职责
1.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及时发现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
2.协助并会同街镇开展入户核查和核算家庭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申请审核材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3.协助街镇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和处理群众信访维稳工作;
4.发现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上报街镇,协助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5.协助街镇做好社会救助公示。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1年7月30日前)。区民政局充分调研,制定《宁河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操作流程,报区政府审定。
(二)培训指导(2021年8月31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工作指导。各街镇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对村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全面实施(2021年9月1日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街镇全面组织实施,区民政局全程做好指导、协调,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督导和帮助,及时收集问题和建议,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措施方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总结研讨(2021年12月31日前)。各街镇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形成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织召开宁河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总结会,15个街镇分享本街镇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作为全市重点改革任务,是方便困难群众的重要惠民措施,有利于提高街镇服务能力水平,有利于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有利于增强审核时效性。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确保权限下放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根据《天津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的意见》,各街镇要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及时调整充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配备专(兼)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依托街镇政务服务窗口,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动“五有”(有经办机构、有经办人员、有工作经费、有办公场所、有完善规章制度)工作目标落实,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三)加强监管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区民政局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申请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救助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近亲属备案低保家庭等社会救助事项实行审批前100%入户调查,确保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审核权限下放后规范有序运行。
附件:宁河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流程(试行)